所谓货物进出口,是指我国的货物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输入到我国的经济活动。
货物进出口的对象是有形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商品,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它包括:初级产品(如食品、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饮料、烟草、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动植物油脂等)和工业制成品( 如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各种原料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等)。
货物到了目的港之后,需要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当然,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报关员,也可以做报关。
进口报关代理商作为中间人,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委托方企业对外不用面对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外贸管理机构的压力;对内委托方企业摆脱了对外贸人员的人事管理事务,节省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委托方只需专心考虑生产或采购产品,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中去。
既不用担心由于业务人员的离职造成业务流失也不用担心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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